7月30日,按照北京時間,2025-26賽季期間,聯盟裏具備拒絕交易權力的運動員,僅限於勒布朗和利拉德,不過,該賽季內,獲得類似處置權限的,並不唯有這兩位選手。
詹姆斯和利拉德都具備明確的交易否決權,這種權利的獲取條件十分嚴格,要想獲得協商交易否決權的資格,球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:在NBA聯賽中至少征戰八年,為現役球隊效力至少四年,且此時簽訂的是自由球員合同而非續約合同。
先前,詹姆斯和比爾掌握著交易否決權,不過比爾在最近一個休賽期內,已經同太陽隊簽署了買斷協議,並且為此舍棄了這項權利。
詹姆斯和利拉德目前合同裏僅有他們倆享有明確的交易否決權,不過2025-26賽季另有一些球員也握有“隱形交易否決權”,這意味著他們在下賽季能夠拒絕被交易,具體情形如下——
與原俱樂部達成新協議的選手,若合同為期一整年,或兩年並附帶個人或團隊選擇權的,會自動享有交易否決權,前提是他們在簽約時沒有選擇舍棄這項權益。這個範疇不包括簽有雙向協議的運動員,但涵蓋了那些接受了常規(非雙向)類型一年價值提議的選手。
簽訂邀請協議之後,原先的隊伍針對該協議的球員,在完整的一年時間裏,可以拒絕進行轉會。
依照相關規定,特定球員在2025至26年度期間,倘若其所屬俱樂部打算進行轉會操作,務必征得其本人應允,
擁有明確交易否決權的球員:
勒布朗-詹姆斯(湖人隊)
達米安-利拉德(開拓者隊)
合同被原球隊匹配的球員:
續簽1年合同(或含選項年的2年合同)的球員:
尼古拉斯-巴圖姆(快船隊)
科林-吉萊斯皮(太陽隊)
詹姆斯-哈登(快船隊)
阿隆-霍勒迪(火箭隊)
喬-英格爾斯(森林狼隊)
凱爾-洛瑞(76人隊)
傑裏科-西姆斯(雄鹿隊)
賈肖恩-泰特(火箭隊)
弗雷德-範弗利特(火箭隊)
莫裏茨-瓦格納(魔術隊)
相關補充說明——
如果那些續約一年的球員在2025-26賽季決定被交換出去,那麽到了賽季末,他們隻能享受“非伯德條款”帶來的權益,無法獲得“早伯德條款”或者完整的“伯德條款”所賦予的權利。
凡經協商同意轉會的球員,在新的俱樂部依然擁有否決權,並且在2025-26賽季期間,對於所有後續轉會事宜都必須明確表態認可。
然而,部分運動員選擇不再行使這項選擇權,這些運動員雖然同意再簽一份為期一年的合約,或者包含一個選擇年的兩年合約,但他們已經同意在2025至2026賽季放棄交換否決權
埃裏克-戈登(76人隊)
傑夫-格林(火箭隊)
傑克森-海耶斯(湖人隊)
克裏斯-利文斯頓(雄鹿隊)
喬丹-麥克勞克林(馬刺隊)
小凱文-波特(雄鹿隊)
托裏恩-普林斯(雄鹿隊)
加勒特-坦普爾(猛龍隊)
小加裏-特倫特(雄鹿隊)
放棄交易否決權這一選項,是在2023年的勞資協議中新增的。